撞倒老人,“突出重围”跑路
老人不幸身亡,目前肇事男子已经自首,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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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殷萍 通讯员 杨慧) 22日晚,家住黄岛新区的男子程某驾摩托车将一名老人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3日下午,程某在父亲的带领下走进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自首。
  22日晚9点,家住黄岛新区的程某吃完饭,驾驶着父亲的摩托车送女朋友回家,行驶到郝家石桥村路段时将一名老太太撞倒在地,程某当即扶起女友骑上摩托车,打算赶紧逃离现场。
  当晚,穆先生在外吃完饭步行回家,走到铁山路,正好经过事故现场,看到男子撞人后想要逃逸便立即上前拽住程某的领口。拉扯过程中程某的腰包被拽了下来,他一心想要逃跑,厉声喝道:“你上一边去,信不信我连你一块撞!”程某刚要发动车,发现四周已经聚集了很多人上来加以阻拦。程某一边将发动机弄得轰轰响,一边恐吓围观的人:“都让开,谁拦着我撞谁啊!”趁着人群中闪出一条缝,程某猛踩一脚油门往东跑了。
  此刻,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已经接到报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现场一片狼藉,有一些摩托车的碎片和血迹,老人已经奄奄一息,最终没能抢救过来。穆先生将拽下来的腰包交给民警,发现里面装有程某的身份证等物品,根据身份信息,民警来到了程某的家,没有发现程某本人。
  程某一路疯狂逃跑,天亮后将摩托车停放在一个小区里,一直不敢回家。程某的父亲听说儿子撞了人,还肇事逃逸,十分气愤,第二天一早便找到儿子,将其送到了交警大队。
  记者通过警方了解到,程某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所以属无证驾驶,并且在出现事故后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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