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无证驾驶撞死人被判刑
2014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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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樊友泉 冯新) 醉酒后将车开到非机动车道上,结果把正在骑自行车的梁某撞死,日前,莱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3年10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蚬河北路由南北行至东关新村路口处行驶,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在前骑自行车顺行的梁某,致梁某颅脑损伤,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于某庭审中自愿认罪,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因为系初犯,法院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莱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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