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包工头对劳动部门的整改决定书置若罔闻,还玩起失踪
跟工人说没钱,却频频买房买车
2014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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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杨晓明

  5月23日,劳动监察部门向陶某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其自收到三日内支付劳动报酬,该文书于5月27日由其父亲代收。但陶某对该《决定书》置若罔闻,截止到6月6日,陶某仍处于失联的状态。
  由于陶某未履行法定义务,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涉嫌犯罪。临淄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将案件移送至临淄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6月12日,治安大队正式立案侦查,并派遣专案组前往陶某老家江苏进行蹲点调查。民警发现,陶某确实存在为躲避支付劳动报酬而逃逸的相关情节,且当时并不在家。迫于警方的追逃压力,陶某于7月17日来到临淄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经审问,陶某对于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逃逸躲避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虽然他仍坚持工程款并未到齐是拖欠的主要原因,但对于自己逃避责任,逃逸至江苏、河北、烟台等地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和家人表示将尽快征集资金支付拖欠的工资。
  据调查,陶某所说的“工程款未到齐”属实,但施工过程中,陶某却利用已领到的部分工程款用于购房、买车,而需要兑现支付薪酬的诺言时,则并未与工人进行妥善沟通,一逃了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目前,临淄公安分局已得到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陶某实施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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