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十项禁令”剑指不正之风
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烟酒
2014年08月2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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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8月25日讯(记者 白雪岩 通讯员 万照广 陈鑫)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记者从薛城区纪委获悉,薛城区纪委监察局出台“十项禁令”,狠刹“两节”期间不正之风。
据悉,“十项禁令”具体内容包括:严禁利用公款购买月饼、烟酒和各类节礼;严禁利用公款购买各类会员卡和代金券;严禁用公款吃喝和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商业预付卡(包括购物卡、购物券、提货单、礼品册)等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各类私人会所;严禁赌博和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条禁令”,既是安全“警示墙”,又是带电“高压线”。薛城区纪委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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