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新规,严防以权“赎身”花钱“买刑”
76名落马高官被收监执行
2014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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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要求凡是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一律进行调查核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张本才介绍,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重点核查哪些案件? 职务、涉黑等罪犯减刑假释易造假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规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同时针对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新变化,对检察监督工作相应作出调整和明确。
  六类案件包括: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收到控告、举报的;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
  “调查核实对象主要针对的就是‘有特殊身份的罪犯’和‘有易发问题的情节’两大类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说。

那些环节存漏洞? 靠假立功减刑,以假诊断保外就医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张本才介绍,今年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
  “从存在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袁其国说,减刑、假释中主要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环节容易出现假计分、假立功等问题,而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是疾病诊断鉴定环节容易出现假鉴定等问题。
  再有案件办理程序不够公开透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主要在政法机关内部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比率较低,减刑、假释裁定书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不对外公开。

如何有效核查? 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
  据悉,在调查核实六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将调阅复制有关材料、重新组织诊断鉴别、进行文证鉴定、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以及派员列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
  规定还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要求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有异议的案件,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执行机关代表出示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向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等等。
  张本才指出,最高检要求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分级备案审查。各地检察机关对“三类罪犯”逐一建档,调取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进行审查;对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逐人逐案进行认真审查。
已取得哪些成效? 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
  张本才表示,专项检察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摸清了“三类罪犯”的底数。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人数进行了摸底,做到了心中有数。
  收监了一批罪犯。各地检察机关坚持边查边纠,在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以及条件消失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针对普遍存在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就保外就医相关疾病不危及生命的诊断主体和诊断标准问题研究出台规范标准,对1990年出台至今仍在实施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尽快修订。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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