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帮忙,“越狱者”官商居多
多数违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均涉及权钱交易、司法腐败
2014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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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才有可能减刑或者假释;而监外执行也多是针对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罪犯的一项人性化措施。不符合条件的罪犯是如何借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越狱”的?他们都是什么人?谁是他们“越狱”的帮凶?

■谁在“越狱”
监外执行对象非富即贵
  以监外执行为例,从近年来的案例看,通过行贿等手段最终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准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非富即贵”,以官员和商人居多。
  在准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有一定级别的官员。如截至5月底,云南省监狱系统已经主动纠正了52人的监外执行,并将这些人全部收监,“52人全部是职务犯罪罪犯。”知情人透露,也就是人们概念中的“官”。
  典型案例并不少见。如四川省原厅级职务犯罪罪犯刘某被判死缓,后因患病被保外就医,结果查明不符合条件被收监执行;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打通关节,以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被暂予监外执行,后被检察机关发现后收监。

阔气毒贩保外后继续贩毒
  仅次于官员的群体,则是有钱人。云南省曾发生过一个罪犯花高价从外省权威医院买来他人颈椎错位的X光片,然后“移植”造假自己的病历,成功申请了保外就医,他还贿赂了监狱医院的院长。”
  对于这部分人,监外执行能带来的利益必然远远大于其行贿的钱财。如云南一名毒贩想方设法办理了保外就医后,继续在外贩毒,甚至给每个子女都盖了一栋楼房,等再次被抓获归案时,这名毒贩说:“我现在赚够了,死了也值了。”
  不仅保外就医,违规减刑的罪犯也以官商居多。2008年,广东高院二审认定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立功,改判一审有期徒刑15年为10年。2011年张海获假释出狱。今年1月10日,广东省高院称,张海立功减刑造假属实。今年1月20日,张海已经逃往境外。
■谁当“帮凶”
从法官到狱警,都能开后门
  不论是假立功骗减刑,还是伪造病情诊断书保外就医,为何浑身是假还能过关斩将,顺利出狱呢?从公开通报的案例来看,假“越狱”多涉及司法腐败,司法人员收受贿赂,为罪犯造假创造条件。如西双版纳州中院原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肖清秀仅因收受了罪犯家属2000元,明知其病情证明有疑点,仍非法为罪犯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  
  施健是江苏省通州监狱九监区原监区长,在职期间他接受了原服刑罪犯张某某和徐某某亲属的吃请,收受了贿赂,违反罪犯计分考核奖罚、特定岗位罪犯管理和老病残犯管理等规定,弄虚作假,为二人报请行政奖励,并据此为二人报请减刑、假释,致使张某某被裁定减刑10个月15天、徐某某被裁定假释。

一案卷入十几个司法人员
  在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一案中,司法腐败更是严重。截至今年1月,检察机关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人,社会人员7人。
  “在权钱交易中,罪犯得到了自由的‘福利’,司法人员则得到了金钱的‘福利’。”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巍说。
  “有监狱的管理人员,也有监狱管理局的领导,还有公安机关民警、基层法院的庭长、派驻检察室人员。发生的这些案件主体,都跟我们司法机关有关系,而且有的人员互相勾结,往往容易形成窝案串案。”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斥责这些犯罪极大损害了国家法制尊严和司法公信力,被社会舆论视为严重的司法腐败。 
    据新华社、信息时报、广州日报等
最高检通报 四政法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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