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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明星代言产品须先使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怎么说呢,明星代言的确需要谨慎,但他们不具备专业知识,又没检验设备,主要责任还在监管部门吧,否则产品要批号、许可证干吗?再说,有些产品代言人也不便使用吧,比如汪东城的姨妈巾……
——连鹏(专栏作家)
我心目中的作家有两类,一类是靠稿酬为生,今天靠码字赚得酬劳维持一个体面的生活已成为可能;另一类是有正当职业,写作是乐趣或精神必须,不写会出人命,这类作家今天也很多,把写作当做生活的补充,坚守日子的本来面目,该上班上班,该做生意做生意,正事闲差都不耽误。真正的作家应该是具有人文关怀的,不写作就白拿别人钱(税款)应该不是伟大的作家。
——马未都(收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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