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改年报“十一”起实施
明年企业将不再年检
2014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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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赵松刚)近日国务院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企业年检制度将由年报制度取代。25日记者得知,潍坊也将在10月1日同步实施该项政策,从2015年开始潍坊企业将无须年检,但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近日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一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这意味着一直饱受关注的企业年报制度将正式取代年检制度。  
  25日,记者得知,潍坊市工商局此前也对年报制度进行解释,在年报制度正式实施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查询。 
  另外,工商部门则对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没有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报告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进行限制,加强信用信息抽查和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25日,记者从潍坊市工商局得知,潍坊市将同步实施该政策,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政策的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到6月30日期间,潍坊企业将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另外,年报制度的具体的实施细则也将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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