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口伸缩门挤死9岁男童
2014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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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斌 李云) 三个小学生在幼儿园门卫处玩耍,保安离开岗位给电动车充电,结果一个孩子被另一个孩子启动伸缩门后挤压致死,法院判决幼儿园所属的乡镇小学担责7成,赔偿死者家属396426元,幼儿园保安承担连带责任。
  郑琪的6岁女儿红红和9岁的长子军军分别是五莲县某乡镇小学的学生,次子明明(均为化名)系该镇中心幼儿园中班学生。因郑琪在单位上班,孩子放学后不能及时去接。通常情况下,红红、军军从小学放学后到幼儿园处与明明集合,等候郑琪下班来接。
  2013年12月23日16时许,红红、军军放学后,和往常一样与明明在幼儿园院内及传达室玩耍。当时,幼儿园的门卫安保人员庄某到幼儿园楼后给电动车充电、上厕所,传达室处仅有上述三个小孩。
  17时许,孩子们在玩耍过程中,军军趴在地上想从伸缩门中间的缝隙中钻进院里,在传达室的明明或红红不小心按动了伸缩门的按钮,导致军军被夹住,门卫庄某及幼儿园园长闻讯赶来营救,把军军从伸缩门里拉了出来并送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协商未果,郑琪将小学及安保人员告上五莲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五莲法院审理认为,红红、军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到幼儿园与明明会合,幼儿园应当尽到管理照顾义务。幼儿园保安擅离职守,致使事故发生,作为幼儿园主管部门的某乡镇小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作为学生家长的郑琪,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按时到学校门口接送孩子,而其在学校放学一个多小时后才到达,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五莲法院判决某乡镇小学赔偿郑琪各项损失396426元,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郑琪不服原审判决,决定上诉。2014年8月11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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