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征地纵火案两副市长受处分
2014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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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青岛8月27日电 备受关注的山东平度纵火案27日有了最新进展,包括平度市两名副市长在内的12名相关责任人因平度“3·21”纵火案受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
  青岛市纪委监察局27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具体处理意见: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作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平度市政府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玉明,作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平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科员袁延斌(2006年时任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估价管理所副所长),作为土地征收工作的业务科负责人,未能甄别《放弃听证证明》中群众代表的虚假签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平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李景军,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对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内部分配问题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对该村的信访重点督办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无党派),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致使矛盾逐步升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区书记顾秀军,凤台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升龙,凤台街道纪工委书记修林武,香店派出所所长林书旭,香店派出所杜家疃村管片负责人李广忠,平度市信访局副局长姜东兴等人也分别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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