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架建在人行道凸现行人路权软弱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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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国维       

  晚报8月28日C08版报道,近日,市民孙先生反映,在花园路与七里河路交叉口处,公共的自行车停车架紧挨盲道而建。停放的自行车不仅将盲道覆盖,把人行道也基本占满,行人只好走旁边的自行车道,很不安全。
  从报道的照片中可以看出,本来就不宽的人行道上设有盲道,停车架上停上自行车以后,自行车后轮还伸出了人行道一截。建公共停车架,既可以让自行车有序停放,还能防止丢失,确实是好事,但不能建在本来就不宽的人行道上,占了盲道、堵了人行道,侵占公共资源,让行人改道而行,是把少数人的方便建立在了众多行人的不便之上。说轻点,这是不应该,说重点,这就是侵犯了行人的路权。
  毫无疑问,建公共停车架的时候,相关单位并非看不见这是人行道,停放自行车以后行人就无法走了,只是在他们的眼中,自己的工作比行人走路更重要,这是公共意识的缺失,更是对行人路权的漠视。
  实际上,现实中类似的现象还不少,比如在有的商业地段,人行道被圈成了有人收费的停车场,有的盲道上车辆随意停放,有的路段的人行道只有几十厘米宽,只能容一人通过,还有的随意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如此等等。可以说,在一些人眼里,人行道似乎成了可宽可窄,甚至是可有可无的东西。
  人行道是道路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为了保证行人和车辆分离,保证行人的安全。没有人行道或人行道不能通行,行人只能走机动车道,人车混行,无疑是将行人置于车辆碰撞的危险之中。之所以人行道可以被随意占用,就是因为维护行人路权的力度不够大,路权经常处于软弱的状态。
  道路改造可以,建自行车停车架也可以,各种改造建设都可以,但前提是人行道得有,得通畅。希望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不能“一叶障目”,只看到自己的工作,而不管其他。也希望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保证行人有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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