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姓名刻在建筑上
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终身担责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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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张浩)潍坊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新建工程要确保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 
  在27日举行的全市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潍坊市副市长夏芳晨要求要把各责任主体的负责人姓名刻到所建设的建筑上,出现问题终身问责。他同时要求建设部门年内向社会公布建筑市场“黑名单”,把违规企业单位坚决清出潍坊市场
  为了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品质,按照“百年建筑,质量第一”的原则和“设计合理、结构安全、品质优良、绿色低碳”的标准要求,新建工程要确保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低于100年。在建设工程使用年限内,各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负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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