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了两成
律师称购房者应补齐差价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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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徐良) “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了20%,现在要交6万元差额。”近日,平原县的陈先生被巨大的面积差吓了一跳。律师称,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只能按合同约定补齐差价。
  2010年11月份,陈先生与平原县津滨众河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商业用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1.4平米,交房日期为当年的12月份,目前房子已经交付使用。“现在开发商要收6万元的差价,原因是房子的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了20%。”据陈先生介绍,平原县房管局测量后的房屋实际面积为73.5平方米,若不交差价,开发商就不给开发票,没有发票就办不了房产证。
  记者在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上看到,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相差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价款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继续履行,每平米价格保持不变,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当时签合同的有很多业主,开发商没有引导我阅读合同就直接让我签字,可是现在感觉这个合同对我们消费者不公平。”陈先生说,当时购房的毛庄小区帝景城商业用房有三个规格,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才选择了61.4平方米规格的房子。拖了4年时间才提补齐差价一事,陈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欺诈。
  随后,记者联系到平原县津滨众河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我们就应该怎么执行。”负责人哈先生说。
  28日下午,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做了规定。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的,若合同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德州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的崔律师说,购房者应该补齐差价,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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