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起案件“打包”,40分钟审完
李沧法院建轻微刑事案“快车道”,集约化审案判案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审理结束后,法官进行宣判。周衍鹏 摄
  12案共12名被告人同庭接受法院审理。 周衍鹏 摄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周衍鹏) 28日,李沧法院在即墨普东看守所内,对12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刑快审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在12名被告人均同意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情况下,全部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耗时40分钟。
  上午10时,李沧法院12起轻微刑事案集中开庭。“被告人出庭。”主审法官话音刚落,法警押着12名被告依次走上法庭。宣读注意事项后,法官首先集中查明了10名被告人身份,讲明适用简易程序和快速审理机制有关情况、集中宣判、集中判后答疑,集中进行法庭教育等。之后,又分别进行每起案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在被告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一切庭审程序快速进行。最后集中宣判、集中答疑。从开庭到宣判结束,整个庭审过程历时仅40分钟。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12起案件中,有6起盗窃案,5起贩毒或容留他人吸毒案,还有1起妨害公务案。“这些案件案值都较小,证据充分,且量刑较轻。”主审法官王强说,例如仲某盗窃案,案值只有几百元。据介绍,今年5月,仲某在李村公园人工湖附近,趁受害人熟睡之际,盗窃其裤子口袋中的手机一部。案发后,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将仲某抓获。
  “随着刑事打击力度加大和立法不断完善,部分原由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纳入刑事处罚,如扒窃、入户盗窃、危险驾驶等,近年来,轻微刑事案明显增多。”王强说,但办案法官人数有限,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在简易程序法律框架内,实行快侦、快诉、快审的办理机制应运而生。
  “以前,此类案件每案一庭,一起案件的审理就可能超过1小时,而且多名法官负责。”王强说,实行快办机制后,案件办结平均周期15天,而以前需20天或一个半月。从开庭到宣判,每起案件平均用时6分钟,可防止审前羁押期限和实际判决刑期“倒挂”。关键是集中审理后,由一名法官专属负责,其他法官可空出时间解决疑难、重大案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