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报停截至10月15日
之前收取今年报停费的,将如数退还
2014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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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近日,记者咨询了省城的几大热企,各家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将不再收取报停费。济南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热力公司的报停一直到10月15日结束。“报停不收取费用,之前为今年采暖季报停收取过费用的,将如数退还给市民。”
  济南热电推出了电话预约用热报停温暖热线,济南市民足不出户只要电话预约就能办理用热业务。记者了解到,用户只要在当年10月15日24时前拨打67812319提前进行预约,济南热电工作人员就会主动上门为用户办理报停业务。市民也可到济南热电各服务网点办理变更用热。
  不过市民报停供暖需要一定的条件。济南热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济南市物价局[2008]115号文件:“居民用热报停应具备的条件:(一)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二)整单元或整幢楼申请停止用热且具备单元阀控制的热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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