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并轨?新老政策咋衔接?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人详解公廉并轨后政策
2014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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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济南公租房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对于这一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重大变化,引发广泛关注。并轨后的公租房,跟此前有何不同?申请条件、租金标准、建设标准等有无变化?新老政策如何做好衔接……1日,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姜秀杰做了详细解读。

  本报记者 喻雯 刘雅菲 实习生 张子慧 刘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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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实行公廉并轨?
  为何要实行公廉并轨?并轨后对老百姓来说,有哪些好处?对此,姜秀杰说,公廉并轨后可带来四大好处。最直接的是并轨后将更方便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都属于租赁性住房,但准入的条件、保障的标准、租金的标准、申报的资料都不一样,有的群众在申请时判断自己符合哪种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存在一些困难。并轨后,建立统一的申请标准、统一的受理渠道和程序,可以大大方便群众理解政策,方便申请,同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并轨后选择余地大。将廉租房和公租房两类房源合并使用后,群众在房源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此外,有利于原廉租住户的退出。按照原廉租房的管理规定,对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需要退出原廉租房,但这些廉租住户确实又没有其他住房可以居住,势必会给这部分群众带来一些困难。并轨后,就可以通过适度调高租金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使这部分群众继续居住在原保障房中。
  与此同时,并轨后能确保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解决。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从低端保起,优先满足最困难群体的需要。廉租住房保障的群体是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并轨后,房源充足了,可以确保这部分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及时、优先、充分得到解决。
  “公廉并轨后,不会对廉租户产生影响。”姜秀杰说,已入住和待入住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户来说,仍然可以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和分配中继续享受优惠优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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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分配如何先保困难户?
  相比公廉并轨后,如何能优先保障困难群体?
  对此,姜秀杰说,并轨后的公租房分配坚持“分层次梯度保障、困难群体优先”的原则,实行轮候制。按照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家庭和单身人员、上年度摇号未中号的轮候家庭和单身人员、本年度新申请家庭和单身人员的顺序,分组摇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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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后租金物业费怎么收?
  公廉并轨后,申请户的收入等条件都不相同,在租金、物业费的收取上有何不同?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对此,姜秀杰说,按照济南市出台的“公廉并轨”政策,公租房租金和物业费均按照四种情况,划分为四类标准,进行差别化收取。
  其中,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和物业费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物业费按70%收取。
  低于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物业费按80%收取。
  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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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后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并轨后,原来已经入住廉租房的住户,租金物业费如何收取?去年公租房申请人的租金咋交?
  对此,姜秀杰说,并轨后的政策充分考虑到了新老政策的有机衔接。为最大限度照顾原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规定,已入住和确定房源待入住的廉租住房户,经审核仍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去年公租房申请人的租金标准和物业费按照今年的规定执行。具体来看,已取得201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其租赁期限、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并轨后的相关规定执行。姜秀杰说,此前对于公租房申请户,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现在的政策比去年要优惠很多,尤其是租金物业费交纳上,比以前多出了两个档次的标准,可以减轻一些公租房申请户的租金压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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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后租赁补贴有何调整?
  公廉并轨后,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称为租赁住房补贴。这项补贴政策有无大的调整变化?
  对此,姜秀杰说,此次同步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增加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
  具体来看,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其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0%(含)。补贴发放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6642元(含)以下的,仍按济南市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高于16642元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8元;高于可支配收入50%低于60%(含)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7元。其他相关准入标准仍按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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