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药品不加成,降低设备检查费
2014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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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1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姚文婷) 9月1日,记者从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不得无限制的提高收费标准,要确保改革补偿机制以后患者医药费用不增加。  记者了解到,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是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医院要确保改革补偿机制以后患者医药费用不增加,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政策,购买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药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记者了解到,目前,临清、冠县、阳谷、茌平、高唐、莘县6个县(市)正在摸底调查,摸清药品加成基数,调查技术劳务实际收费情况。试点县(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和价格标准,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平衡核定后下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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