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委昨开门 12人“求调解”
纠纷多与手术科室有关,被投诉医院不乏三级综合医院
2014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青岛市医调委开门纳客。 杨林 摄
     本报9月1日讯(记者 杨林) 1日,位于南京路215号的青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营业,仅仅一上午,就有12人前来登记调解医疗纠纷。根据登记情况,纠纷多与手术科室有关,如急诊室、麻醉科等。
  “从早晨8:30开门到中午,陆续有人来投诉。”9月1日是医调委开业第一天,医调委主任杨怀路统计,1日一上午就有12名患者前来登记,要调解医疗纠纷。“从登记情况看,大部分医患纠纷发生在近一两年。”杨怀路介绍,还有一起医患纠纷已经发生20余年。从投诉内容看,纠纷多与手术科室有关,急诊、妇产、麻醉、手术是投诉高发部门。
  在接待医疗纠纷登记表上,记者看到,患者除了要留下姓名、地址,还要写上发生纠纷的医院和投诉事由。投诉事由中,有“母亲长期住院,医院消极治疗,导致母亲去世”“肿瘤未治疗让老人出院”等。“有一部分纠纷是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引起的。”杨怀路说,根据登记患者带来的各种就医材料来看,医院在就诊方面没有问题,但对患者解释时不到位或服务不到位,引发医患纠纷。记者还注意到,被投诉的医院不乏岛城的三级综合医院。
  “医调委做的是一种‘模糊调解’,给医患双方提供平台来调解,是医患矛盾的缓冲带。”杨怀路介绍,医调委有120人的医疗专家团和律师团支持,目前已经到位。“处理每一起医疗纠纷时,医调委会请3名医疗专家和3名律师参与判定。”杨怀路称。
  “如果调解成功,医患双方要签署调解成功协议书,这个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杨怀路说,协议书上将加盖医调委的印章,起到证明作用。如果医患双方认为有必要,可以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各区市年底前要建医调委
  青岛市医调委受理的范围限于青岛市市属各医院、驻青医疗机构及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四区的区属二级医院。
  杨怀路表示,年底前,青岛市所有区市都要建立自己的医调委,今后想要调解医疗纠纷的,一级医疗机构和小型名医医疗机构直接到区市级医调委。青岛市医调委负责指导各区市医调委的工作。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