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伦理三忌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一、炫 一是以小炫大。做小事发大声,说大话花小钱,招人眼刺人耳,炫公益形象,行卖弄之实;二是以假炫真。表面发钱办事帮人,又把广告做到极致,把公益作为广告手段,去伪存真,公益是假,炫品牌得利好是真;三是以公炫私。以公益资源、公益位置、公益活动,炫公益表达、公益情怀、公益形象,实是炫个人之秀,取私利之益。
二、炒 “炒”有为扩大影响而反复宣传之意。适当宣传扩大影响人可理解,但过犹不及。炒有善炒恶炒之分,如果出于善的目的,做公益之炒,不要炒糊;如果出于其他目的,恶炒公益,一炒即焦,多炒即臭;如果为炒而炒,目的不清,哗众取宠,借此露名,名不久远。
三、骄 “骄”有自满自大之意。捐赠人资助人有救世主心态,骄于世人,高尚感孑然,优越感傲立,还站得住吗?公益组织略有成绩,言必称一流,行必显恩主,状必呈高大,还有公益层次吗?公益专家学者名人学有所得、业有精进、事有可嘉,就话必教诲指点、文必牛气冲天,还能接地气吗?还能公益为怀吗?骄可少有,理应忌之。 (崔子研)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