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短不是闯红灯的理由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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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阳         

  在经十路与玉函路交界的十字路口处,时常出现行人闯红灯的现象。此处马路较宽,绿灯时间短,成为促使行人闯红灯的原因之一。
  交通规则是为保障多数人的利益而设定的,绿灯时间短不能成为闯红灯的理由。当我们对某些规则的设定心存异议时,应向有关部门说明问题,提出建议,而不是去违反规则。让一些人不满的规定未必是不合理的规定,规定在制定过程中需要权衡多方利益,难免会让一些人不太满意。我们对绿灯时间的安排不是很满意,就觉得这项规定不合理,进而去违反它。这种逻辑是讲不通的。
  鉴定一项规定是否合理,需要政府与民众相互讨论才能得出结论。如果每个人都通过违规的形式来表达对规则的不满,那社会秩序必将受到严重影响。还有,在公民社会,服从一些可能会让自己不那么舒服的规定是一种义务。这种义务是在限制人们侵犯他人权利,它看似不自由,其实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我们的自由,使我们的权益不会被侵害。我们在遵守规定的同时,也在受规定的保护。
  面对规定,我们可以不满,但要通过合理的渠道理性地表达不满,而不是急着去违反规定。在规定被更改之前,我们有义务遵守它。当然,绿灯时间的安排确实是一个需要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听取意见,了解基层群众对于各项规定的态度,让民众知道有问题可以说出来。并及时针对问题进行讨论,更改不合理的规定,优化规定,保证规定的合理性。只有这样,民众对于规定的遵守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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