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读者朋友一起解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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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读者朋友一起解决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解答市民心中疑惑。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帮办热线:0535—84597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市民朱女士来电:我的孩子在烟建工作,单位给缴纳了两年半公积金。现在孩子想换一个工作单位,请问之前缴纳的公积金能提出来吗?如果不能提出来应如何续缴?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是农业户口的话,在单位办理离职后可以提取。如果是非农业户口,买房可以提取;如果已经买房可以以贷款方式提取。离职员工未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只能由原单位封存,下一个单位如果也给缴纳公积金,到时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即可。
  2.市民侯先生来电:我父亲留给我一套房子,现在需要把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法定继承的房产,在房产交易中的费用都有哪几项?
  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费用包括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房产交易中心收取80元/套的登记费),其他收费标准请咨询公证处和地税局。
  3.市民吴先生来电:2012年我贷款在莱山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在银行办理了抵押,现在想要提取公积金,要求提供房产证和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但是无法从银行借出房产证,请问让银行开个证明或者用房产证复印件盖上银行的章是否可以?如果按照这种方法提取了公积金,我贷款20年,是否每年都可以根据贷款数提取公积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可至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2.本次提取时间段内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对账单(至少12个月);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5.配偶方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备齐,交单位审核,由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
  4.市民杨女士来电:我把我在芝罘区的一套房子向外出租,租给外地来烟台的外派人员,租客希望我们能给他开具租房发票。请问地税局开租房发票交的是什么税,税率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烟台市地税局:开具租赁发票需要持房主身份证、房产证、租房合同到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服务大厅发票窗口办理。个人出租住宅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68%,个人出租网点房税收综合征收率为19.7%。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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