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消费三成用在“吃”上
上半年市民收入支出齐步走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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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琳 通讯员 赵秀华
看收入 工资收入上涨,财产性收入缩水
“文化”: 教育支出占一半以上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市民工资收入在增加,但是一个月结算下来,剩余的钱却没有明显增加,那么这些钱都花在什么地方了?
近日,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对就针对上半年潍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做了一个调查,这两者比去年同期都有了一定增长,市民消费支出的近三分之一是用在了“吃”上。
上半年潍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83元,同比增长9.9%,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绝对数比全国高424元,增幅比全国高0.3个百分点。收入四项构成呈现出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平稳增长,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而财产性收入降幅较大的特点。
在所有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是拉动城市居民增收的第一动力。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276元,同比增长8.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3.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2.8%,拉动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6.2个百分点。
此外,经营净收入增速较快,是拉动城市居民增收的第二动力。从统计结果看,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845.4元,同比增长3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0.8%,拉动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3个百分点。
再者,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加大,转移性收入稳步提高。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2637.1元,同比增长5.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1%。潍坊城市居民转移性收入主要来源于两大块,一是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二是赡养收入。其中,上半年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同比增长14.6%,增幅高于工资性收入6.4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三者收入都有所增加的同时,市民的财产性收入却同比下降四成。从统计数据看,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308.3元,同比下降44%。潍坊城市居民投资渠道单一,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及出租房屋收入两项,股息与红利收入、其他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小,而保险收益、其他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近乎为零。其次,利息和房租收入有一定的时效性,居民储蓄存款一般是一年或半年计息,房租主要是按年结算,因此财产性收入从全年来看更合理。
算支出 “吃”:占总消费三成以上
上半年,潍坊城市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824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9.1%,居八大项消费支出第四位。
教育支出最大,人均466元,占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的56.5%,其中非义务教育学杂费人均117元,培训班费用人均69元。文化娱乐用品支出次之,人均228元,其中书报杂志人均支出29元,且呈现出收入水平越高,书报杂志支出越多的态势。文化娱乐服务支出排第三位,人均130元,其中参观游览及团体旅游人均支出68元,而健身活动人均支出只有0.7元。
上半年,潍坊城市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3096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34.1%,是生活消费支出最大项。从九项食品消费细项看,肉禽蛋及水产品类、糖烟酒饮料类、饮食服务消费支出排前三名。其中肉禽蛋及水产品类支出最大,人均713元,占食品消费支出的23%,潍坊市民消费的肉类主要是猪肉,人均消费金额是牛、羊肉的5倍。糖烟酒饮料类支出次之,人均513元,占食品消费支出的16.6%。饮食服务消费支出居第三位,人均451元,占食品消费支出的14.6%。另外,潍坊市民奶及奶制品消费数额也较大,人均198元,与猪肉消费金额相近,占食品消费支出的6.4%。
“穿”:市民更倾向成衣消费
“住”: 由生存型向享受型转变
据统计,上半年潍坊城市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553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17.1%,居八大项消费支出第二位,拉动生活消费支出增长3.2个百分点。在衣着消费细项中,潍坊市民更倾向于成衣消费,而购买衣料、请人加工的支出极少。与衣着消费高度相关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均269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3%。其中化妆品人均支出75元,金银珠宝饰品人均支出51元,美容费人均支出22元。
“行”:公共交通比不过私家车
上半年,潍坊城市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1386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15.3%。细项中的交通燃料人均377元,交通工具服务人均247元,而市内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费人均支出13.5元、13.2元,可以看出随着私家汽车不断进入市民家庭,潍坊市民出行不再主要依靠公交车、出租车,而是更倾向于自驾车。同时,各类网络信息业务服务水平不断更新,潍坊市民信息消费方式变化明显,上半年电信费人均支出347元,而邮费人均支出只有0.5元。
上半年,潍坊城市居民人均居住支出728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8%。居住支出主要源于水电燃料及其他的支出,人均536元。
潍坊城市居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743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8.2%。从六大细项看,耐用消费品、家庭日用杂品、家庭服务支出占八成。其中耐用消费品人均支出371元,主要购买家具、冰箱、空调等;家庭日用杂品人均支出230元,家庭服务人均支出60元,其中家政服务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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