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放学时段保安持械执勤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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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日讯(记者 李珍梅) 校园门口要设立安全保卫室,保安要在上学放学时段持械护导学生。9月2日,青岛市教育局下发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制定和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月2日,青岛市教育局下发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如完善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等。同时,要制定和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开展防暴、防火、防震、防疫等应急演练。
根据省里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出资”的原则,解决各类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聘用、安全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采取统一配备、学校自聘、教师担任等方式配备校园保安,校园门口要设立安全保卫室,要配备必要的防卫、通讯、报警、消防等设施,强化门卫值勤、出入登记、日常巡逻等措施,在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重点时段,要组织教职工和安保人员在校园门口、重点路段执勤、巡查,做好护导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另外,学校要主动协调安全部门,在校园或周边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要安装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进行实时监控。校园监控室要保持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正常运转。
按照“谁办学、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是校内安全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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