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错接还款电话骗取他人18万元获刑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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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兰姬 王阳) 债主电话催债后,没有存债主手机号的债务人在凑够钱后,误将另一陌生号码当成了债主手机号打了过去,电话接通后还没等对方说话,债务人就让对方把银行卡号发过来,接电话的正好缺钱,于是默不作声,骗走对方18万元。今年8月,骗人者被五莲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五莲的刘强(化名)因与张明(化名)之间有经济往来,借了张明18万元。去年3月,刘强与张明电话商量还款事宜。刘强让张明将银行卡号通过短信发送给自己,以便将欠张明的18万元打到其银行账户中。张明因在电话中听刘强说还未将钱凑齐,便没有向刘强发送银行卡号。
  当天中午,被告人马涛(化名)拨打被害人刘强的手机未打通,刘强没有储存张明和马涛的电话号码,遂误认为马涛所拨打的电话是张明所拨打。刘强回拨后,未等对方说话,便先入为主,连珠炮似地首先谈及还款18万元的事情,并让马涛发送银行卡号。
  被告人马涛听到刘强谈及还款18万元的事,明知自己不是刘强真正的还款对象,但因此时自己正身负巨额债务,便产生诈骗的想法,故意未多说话。而只是在电话中简单地回答被害人刘强“是”、“行”,刻意隐瞒了真实身份,并通过短信向刘强发送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刘强也没辨别出声音是不是来自债主张明。
  刘强误认为该短信是张明发送,于当天下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马涛的账号汇入18万元。汇完款后,刘强也没有与债主张明沟通,就回家了。当日,马涛就将18万元提取后归个人使用。
  等到张明打电话再次催促被害人刘强打款时,刘强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马涛将全部赃款退还给了被害人刘强。
  五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涛发现被害人刘强误将其当成还款对象时,因身负巨额债务,遂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向被害人发送银行卡账号,使被害人继续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被告人马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全部退赃等情节,今年8月,五莲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马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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