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监管超一月一缓刑犯被收监
2014年09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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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9月2日讯(见习记者 范福弟 通讯员 张涛 刘良蒙) 近日,滕州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情况专项检察监督中,依法启动刑罚执行监督程序,督促收监一名脱管社区矫正人员。
今年6月份以来,该院派驻木石检察室在与院监所检察科的联合巡检中发现,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朱某,自2014年5月26日电话报到后,拒不到执行机关报到且长期联系不上。朱某因犯交通肇事罪,2012年11月被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院判决后,朱某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定期报到,但2014年5月出走以来无故不报告,且执行机关多次组织查找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办案检察官认为,朱某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其行为违反了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收监执行,遂向司法部门提出对朱某收监执行的建议。8月19日,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朱某的缓刑判决,决定收监执行。
据悉,滕州检察院在开展对辖区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情况专项检察监督中,重点对案卷、台账、约谈记录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查,今年以来,该院依法监督改变4起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管理规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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