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两人公车私用被曝光
受了处分还要承担相关车辆费用
2014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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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日讯(记者 刘雅菲) 3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了解到,市中区纪委近日对2起违反车辆封存规定、公车私用问题发出通报。
  被通报的分别是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丁煦和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涛。
  其中,丁煦于2014年“五一”放假期间,未经单位批准,在明知车辆已被封存的情况下,分别于5月1日晚、5月3日上午,驾驶公车(鲁A8578B)办理私事;5月3日晚,丁煦又擅自将该车从单位开至其岳父家院内停放。经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丁煦党内警告的处分,并由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2014年“端午节”放假期间,李涛未经单位批准,在明知车辆已被封存的情况下,于5月31日18时30分,擅自驾驶公车(鲁AV2559)与邻居吴某某到黄河大坝边办理私人事务。经区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涛党内警告的处分,并由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通报还要求,市中区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滥发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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