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涉嫌违法其实诱骗汇钱
2014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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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手段:犯罪分子使用任意改号软件,利用电话或短信冒充“公、检、法、医保、邮政、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以涉嫌“某一案件、洗钱、包裹涉毒、电话欠费以及银行卡、医保卡在外地被盗刷”等借口,谎称因办案需要或对事主资金进行保护,要求事主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按其指示进行操作或将钱转到所谓“安全账户”中,造成被骗。
  典型案例:2014年3月10日12时许,李某接到显示为+0533110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淄博市公安局民警,以极其严肃的口吻称李某涉嫌洗钱须进行查证,并要求李某把所有资金转入所谓“检察院”提供的安全账户内,方可避免损失。李某信以为真,当日向对方提供的账户汇款5万余元。
  防范建议: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社保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向公民询问情况时,应持相关法律手续当面询问,不会通过电话询问,也均未以“国家安全账户”名义设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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