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新旧小区都要配养老服务房
2014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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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加快潍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潍坊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意见要求新旧小区都要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将承担困难老年人兜底、养老机构规划、土地供应以及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等职能。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化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规范化服务。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同等资助政策。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奖励投资者。养老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积极稳妥地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转制为企业。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健全五保供养机构功能并向社会开放,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重点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问题。
  重点推进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优先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现老年人不出养老院就能就医看病,及时报销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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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潍坊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田科长介绍,此次出台意见主要在于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对在“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连续三年运营补助。明确了养老服务各项税费减免标准,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住宅(居民)价格收取。
  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政府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将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允许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支持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为购买意外责任保险和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养老机构,连续三年给予50%的参保补助。
           本报记者 丛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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