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变高层单价涨了三千元
开发商称规划变了成本也得上涨
2014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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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9日讯(记者 徐良) “起初说要建多层,超证单价是2420元,开发商与我们签了合同后却建起了高层,单价改成5400元多。”马庄社区的回迁户王先生认为,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应负违约责任。开发商称,多层变高层是受政府政策影响,开发成本上涨,回迁房单价自然上涨。
  拆迁前,王先生家住马庄东区。2008年11月份房子拆迁后,2009年5月20日村民与德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湖滨家园小区回迁安置协议书》。选定回迁户型后,拆迁户需补缴超证房款,超证单价为2420元。王先生原拆迁房房产证面积为70平方米,回迁安置房面积90平方米,按照协议书,他向开发商缴纳了20平方米的超证房款,共计四万八千余元。
  王先生与德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上第五条规定,“如面积发生变更,以实际交付房屋时政府有关部门实际测量为准,按第三条规定重新确定房屋总价款,对乙方已缴纳的房价款进行多退少补。”第三条中,“回迁安置房面积大于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使用超证单价。”第一条中标注的超证单价为2420元。
  “起初说要建多层,超证单价是2420元,后来开发商却建起了高层,房屋面积发生了变更,超证单价变成了5400元多。”王先生说,即使建设规划有所改变,开发商也应该按照协议执行2420元的超证单价。
  据拆迁户张先生介绍,2013年下半年,开发商提出新的回迁安置协议,超证面积的前8平方米继续执行2420元的单价,依所选楼层不同,8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执行5200至5600元不等的超证单价。
  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德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始规划建多层,后来规划改成了高层,规划是政府制定的,我们只能执行。”一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多层变高层是依据政府有关文件,开发成本提高了房子自然要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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