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意见提高居住证“含金量”,促流动人口融入城市
持1年期居住证者可申请公租房
2014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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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9日讯(记者 臧振) 淄博流动人口将享受市民待遇。9日,淄博市公布了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自10月1日起,流动人口持证将可享受教育、就业、住房、保险等更多方面的公共服务。意见提出,要提高居住证“含金量”,让流动人口融入城市。
  2012年10月,《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后,淄博市开始办理居住证,为持证人提供证照申领、社会保障、防疫计生等公共服务。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此次淄博市公布的意见,扩大了流动人口持证可享受的公共服务,而进一步提高居住证“含金量”。
  意见提出,针对不同年限的居住证,将提供梯度递增的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免费申领山东省居住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持1年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安全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以住房保障为例,持1年期居住证的可申请公租房,1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也可享受淄博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淄博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
  而持3年期居住证且居住满1年的流动人口,除享有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外,还可享有子女就近入学、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补贴以及住房租赁补贴等公共服务。
  “今年6月,淄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计划到2020年,全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0万以上,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中心城市。”淄博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归属感、认同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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