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淹楼下法院判决赔八成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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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盛春坤 王迁) 楼上业主维修卫生间下水管道时不慎将地漏损坏,恰巧楼下业主长期不在家,致使污水下漏泡坏了地板、门框、墙壁以及一些生活用品。近日,因楼下业主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加大了损失,曲阜法院判其承担两成责任。
  郑某和董某原是上下楼邻居,2013年底,董某家卧室的卫生间排水不畅,便雇来了几个人帮助维修。而因董某维修卫生间时损坏了地漏,污水流入了郑某家中。因郑某将卧室的卫生间改装了储物间,漏下来的污水造成郑某卧室墙壁发霉,木门、木地板变形霉变。几日后,几天没在家的郑某发现后找上门来,要求董某赔偿。
  郑某要求董某赔偿4万元,董某认为金额过高,郑某遂将董某告上法院。曲阜法院组织资产评估公司对郑某住房的房屋、物品损失进行价格鉴定,确定损失价格为1.6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地漏漏水导致郑某家中物品受损,董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郑某改变卧室卫生间的用途,漏水长时间未发现,对损失的扩大有一定责任,遂判决董某承责八成,郑某担责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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