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听听律师的说法
2014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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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徐永强: 不当得利必须符合构成要件
   徐永强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无法律上原因,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还有观点认为还要有一要件即取得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不动产的赠与行为(如房屋、车辆等)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不当得利和赠与主要区别在于,不当得利的受害方有权要求受益方返还不当得利;而赠与人无特殊情形(即不属于附条件赠与的)是不能反悔要求受赠人返还已经赠与的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姜兆良: “分手费”不能算是不当得利
  姜兆良表示,在关于不当得利的纠纷案件中,有一部分是恋人分手后造成的纠纷。如恋爱时一方赠给另一方比较大额的礼物,如车子或者是房子,但之后两人分手,原本送礼的一方就要求对方返还。姜兆良说,除了这个之外,还有一方给另一方的“分手费”,这些情况都属于赠与行为,并非不当得利,只有这个给付行为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了,那就应该返还。还有一种应返还的情况是,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单方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外一人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姜兆良提醒,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据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张大尉: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才算是不当得利
  张大尉表示,最常见的不当得利的情况,主要有去银行存钱存到他人账户,取钱时银行柜员多给了钱,充话费误充到陌生人的手机中,及丢了东西被他人捡到后他人拒不归还等情况,这些没有法律和合同上的依据而取得的钱财,都属于不当得利,利益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返还。
  张大尉表示,因正常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还要注意保存证据,如汇错钱要有汇款记录,充错话费要保存好充话费的记录。另外,不当得利和敲诈要有所区分,比如捡到车牌后,联系车主要求高额回报才能领回,这属于不当得利,而若是偷了车牌后联系车主要求高额回报才能领回,这就涉嫌敲诈了。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李修渤: 遗失物和遗忘物并不都属于不当得利
  李修渤表示,从大的法理上来讲,不当得利是种债,是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中的一种。最典型的不当得利就是银行取钱时多取了钱。还有的情况是先赠与钱财后反悔称是对方借款或不当得利要求追回的,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证明这笔钱财是借出去的,需要有借据或亲朋好友的证言来证实。
  另外,李修渤还表示,在不当得利中,还应注意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遗失物是不知道东西什么时候丢的,后来发现被别人捡走了对方又拒不归还,这种情况下,对方属于不当得利,和遗失物的主人是民事上的关系。而若是当事人把东西遗落在吃饭的地方,被服务员或是谁给拿了就不给了,这种情况对方就涉嫌侵占,应该按刑法来调整,对方就涉嫌刑事犯罪,而不止是民事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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