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警示教育系列报道一
不听劝阻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
2014年09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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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常识
1、入户电源线避免过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2.接临时电源要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 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用胶布包好。
3.临时电源线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时,应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35KV1米,110KVI.5米,220KV3 米,500KV5米)。
4.家用电热设备,暖气设备一定要远离煤气罐。煤气管道发现煤气漏气时先开窗通风,千方不能拉合电源,并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5.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销以防意外。
6.发现电线断落,无论带电与否,都应视为带电,应与电线断落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7.电源插头、插座应布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8.入户线如发现与树木、建筑物直接接触为防止电线被磨破,应及时剪伐树木,或在入户线上加套绝缘套管。
9.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10.禁止在电杆的拉线上拴牲口、拴绳、凉东西,以免引起触电。 (刘正林 赵寰)
“严禁高压线下钓鱼”警示牌赫然在目,但某市市民张某仍甩竿钓鱼,结果自己触电身亡。家属将当地供电公司等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数十万元。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供电公司免责。
2011年的一天早上6时许,张某骑摩托车至某养殖场,从其中一条小路进入渔场钓鱼,同时将摩托车停放在高压线下,渔具则放置在“严禁高压线下钓鱼”警示牌前。王某等人(亦为钓鱼者)看见张某在甩鱼竿时,曾予以劝阻,但张某仍我行我素,之后他的鱼竿触到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事后,张某亲属起诉供电公司、养殖场、镇政府、鱼种场,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受害人死亡补助费等各种费用数十万元。
案件审理中,法院对渔场的高压线进行测量,结果为左侧线对地垂直距离5.95米,右边线对地垂直距离5.9米,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法院审理认为,高压线下禁止钓鱼作为一个基本常识,全体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无论养殖场的经营者是否给予提醒,受害人均应自我保护。张某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明知有高压线而不听劝阻往高压线甩鱼竿,导致触电身亡,应承担事故主要的过错责任。养殖场管理不够完善,虽然有设置警示牌,但并不明显,且养殖场明知场内有高压线,但未在高压线下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应承担该项事故责任。供电公司架设的高压线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技术违规操作问题,且受害人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供电公司可以免责。镇政府并不是养殖场所有人,也不具有使用权,因此镇政府也免责。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张某、鱼种场、养殖场共同承担事故的责任,供电公司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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