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扣分多,“河长”或摘官帽
32条重点河流治污将打分排名,负责人治污不力将追责
2014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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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百分制考核各区市“河长”,名次靠前将获环境质量改善奖,治污不力将被追责和处罚。11日,岛城环保部门印发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32条河流“河长”接受全面考核。
  11日,市环保局发布青岛市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实施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的区市,包括: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即墨等11个区市。考核范围为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的32条重点河流和52个断面,河流包括海泊河干流、李村河干流、张村河等,考核的断面包括水清沟唐河路桥断面、张村河重庆路桥断面、李村河入海口等。
  考核内容包括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河长”制建立实施情况。市环保局流域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将32条重点河流分为污染治理河流、特别保护河流和省控重点河流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百分制考核。以海泊河为例,百分制中,重点治污工程完成情况权重为70,年终现场核实,按完成年度目标的百分比计分;水质改善情况权重为10,每季度抽测一次河流水质,把改善情况换算成分值;“河长”制建立实施情况权重为20,未分解制定河长目标责任制文件的,扣5分;未向媒体及社会公示公告的,扣3分等。
  各辖区河流按年度考核,各河流的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为该区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目前全市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区市分管区长、市长担任“河长”,年终的考核结果将是重点河流“河长”制奖惩问责的主要依据。年终将根据分数排出名次,排名靠前的区市将获得环境质量改善奖;若分数低,流域污水直排现象长期存在、河道污染严重、断面水质明显恶化的,追究管理该河流的河长、河段长行政责任,视情节轻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取消晋升资格,或进行免职、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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