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标准规范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食品安全
炸串摊将纳入监管范围
2014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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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刘传锋) 孩子在学校周边的小摊、小店购买“五毛辣条”、炸串等卫生令人堪忧的食品,是一直困扰着家长们的一个问题。近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一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二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行为,进货单据、供货者的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食品摊贩所使用的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三是规范食品原料、添加剂管理。各类食品经营主体不得使用亚硝酸盐、苯甲酸、明矾等国家明令禁用或限用物质。四是规范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五是规范现场公示行为,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报告登记卡、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要一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进货单据等凭证要放置于经营场所备查。
  此次行动分“9至10月两个月”、“11至12月两个月”、“2015年上半年”三个阶段,分别制定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规范计划表,按步骤有序推进。今年10月底前,各区将分别规范3家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业户,各乡镇分别规范1家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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