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物样品须保留48小时以上
2014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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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11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闫飞) 秋季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滕州市食药监局开展了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11日,滕州市食药局鲍沟食药所联合镇教委对鲍沟镇辖区的学校进行了检查。
  据了解,按照要求,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学校校长;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芸豆(四季豆)、发芽土豆、豆浆、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此次检查,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持证情况;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在醒目处;从业人员是否100%健康体检,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规定做好原料索证验证工作,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帐;是否存在采购、使用高风险食品、散装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餐饮具和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餐饮具和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容器等是否严格按规定消毒;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设备,样品是否足够并保留48小时以上。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了中学1所、小学3所、幼儿园10所等食堂14家,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增强了学校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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