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奶粉进入“平民”“百姓”家
两家大药房106家门店纳入试点销售名单
2014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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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 李钢) 12日,济南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实行名额限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该局确定的试点药店名单进行许可,对未列入试点名单的药店一律不予许可。据悉,目前共有106家门店纳入试点名单,分属于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
  为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国家提出了按照药品管理标准对其进行管理,同时启动了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2014年,该试点正式在我省落地,我省计划在全省17市选取240家药店试点推开。济南市率先进行了相关试点,省城许多药店进行了申请。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药店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市食药监局下发通知,对申请药店做出了具体规范。申请进行试点的药店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例如,具有相应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经营者要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等。
  为确保安全,通知要求,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其实行专柜销售,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并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专业人员还须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具有对消费者专业指导和帮助的能力。
  市食药监局同时公布了试点名单,市民到药店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时,一定要认准。名单显示,共有106家药店纳入试点,其中102家是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4家是老百姓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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