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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历下发(2014)1号《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中8类老人都有哪些?
答:政府资助服务对象,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
(1)社会散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
(2)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的失智、失能、残疾、失独、独居、高龄、空巢或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
(3)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中的失智、失能、残疾、失独、独居、高龄、空巢或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
(4)失独、空巢家庭中的失智、失能、残疾老年人;
(5)持有二级以上《残疾人证》的贫困老年人;
(6)7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年人;
(7)75周岁及以上独居和子女均不在市区生活的空巢老年人;
(8)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区民政局认可,可适当放宽条件。
问:申请政府资助居家养老服务,走哪些流程?
答:1.申请政府资助服务的老年人由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服务申请,填写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
2.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同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持有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老年人,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老人应提供《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独居、空巢老年人的情况,经社区居委会签章证明。
(4)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应提供证明相关情形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的,老年人申请时应提供存折或发放清单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尚未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的,可由社区居委会或发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6)参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应提供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发放证明(存折或发放清单);未参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可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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