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工还扣工资 15名女工齐讨薪
2014年09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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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丛志伟) 环翠区某电子公司自8月份让职工回家休息,可当月工资迟迟未支付,无奈之下,15名女职工将公司诉至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经过执法人员的努力,不仅帮她们讨回38000余元的工资,还帮她们找到了新工作。
9月4日,陈某、张某等15人到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某电子公司8月底就让她们回家休息,9月初仍未通知她们上班,单位也没有支付她们8月份的工资。投诉人想及时回去工作,或者单位出具解约书,她们可以早日寻找新的工作。
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当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协助下,对该单位详细进行调查,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
最后,根据工人们的出勤天数,公司支付了每位工人应得的工资。
随后,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与该镇政府还协助联系了附近一家食品厂,15名职工被安置到该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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