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有了基本生活保障
每人每月领取费用不低于300元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柳俊星 刘倩倩) 日前,德州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决定将全市因事实无人抚养、重病重残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此举填补了德州市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制度中的一项空白。
《意见》对补助的发放对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指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包括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德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执行。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此外,符合条件的可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初核、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公示。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将追回虚报冒领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