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
不符合条件者定期退出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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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贺莹莹) 为杜绝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现象,9月和10月德州市住建局开展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治理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的问题,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坚决予以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据了解,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应严格执行“住房”和“收入”的双困难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坚决予以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对购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退出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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