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超速逆行致人死亡
肇事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八万元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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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朱伟健 通讯员 魏金泉) 驾驶机动车,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持合理的行驶速度并不得逆行占用他人车道,否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但得赔偿更得判刑。近日,无棣县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事故发生于2013年12月30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吴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信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一路段处逆行并且明显超速,突然,与由南向北驾驶电动三轮车过公路的被害人于某(男,殁年75岁)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于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打电话报警,听从民警安排等候,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协商,被告人吴某赔偿给被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吴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因此,对被告人吴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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