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律工作者”诈骗171万
他以打赢官司分成为诱饵,拿诉讼保全保证金作幌子,伪造法院收据
2014年09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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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永波) “法律工作者”于某与张先生签定协议,张先生为于某代理的案件原告垫付保证金,打赢官司后两人分成。张先生先后9次出资171万余元,于某却拿伪造的法院收据蒙骗张先生,钱被挪用偿还借款或投资。
  2013年9月,于某利用已被注销的法律工作者身份,找到投资人张先生。于某声称自己名下有乳山市浩天法律咨询服务部,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因有些案件在诉讼时,需要申请查封被告人的财产,原告为此应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般是保全财产金额的20%,于某希望张先生垫付保证金,案结后,于某可将所得利润与张先生分成。
  张先生一开始对于某比较冷淡,但经不起于某不断联系,张先生前往于某的法律服务部考察。
  2013年9月3日,两人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由张先生代原告缴纳诉讼保证金,于某拿保证金交到法院,由法院出具以张先生为名的正规收据,案件结束后,于某和张先生按比例分成收益。
  2013年9月3日协定协议当天,张先生为5名原告缴了48.6万元保证金。两人约定保证金只垫付3个月,到期后连本带利息一起收回。
  此后3个月内,在于某推荐下,张先生先后垫付保证金171万余元,于某共给了张先生17张“乳山市人民法院”的收据。
  2013年12月,协议到期,于某并没有按约定退还保证金,更没有所谓利润分成,反而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拖延。
  张先生开始对于某产生疑心,拿出乳山市人民法院开具的收据比对,发现于某给他的17张收据全是假的,乳山市人民法院也证实没有收到相关保证金。2014年7月,张先生到环翠经侦大队报案。
  8月7日,公安环翠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乳山市青年路“浩天法律咨询服务部”抓获于某。于某交代,他于2003年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资格,后因在代理案件中弄虚作假骗取当事人财物,其法律工作者职业资格已于2009年被注销。于某骗取张先生171万余元大多被用于偿还借款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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