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远光灯照眼男子骑车撞死路人
2014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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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樊友泉 赵鑫) 9月15日,在一次车祸中被撞死的马某家属如期从法院领到了20多万元的赔偿款。今年2月19日晚上8点多,莱阳的徐某酒后骑着摩托车在水泥路上走,迎面开来一辆开着远光灯的汽车,灯光照得徐某睁不开眼,可徐某并没减速,结果将正在路边行走的马某撞伤,致马某身亡。
  经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卷经莱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转到了莱阳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发现,徐某在办案中是过失犯罪,没有前科,如果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徐某家里并不富裕,家属提出,最多可以赔偿对方5万元。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被害人的损失为37万余元,扣除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赔付的11万元,应该由徐某负担的为26万余元,因双方赔偿数额差距太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经调解,最终徐某家属同意先行赔付13万余元,剩余的13万元分三次给付,被害人的家属最终也同意了这一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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