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已淘汰15台燃煤锅炉
2014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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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宋祖锋) 16日,记者从即墨市环保局获悉,截止到目前,即墨市已淘汰燃煤锅(窑)炉15台,改造13台,到2016年底前,将分阶段淘汰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煤锅炉。同时,对补助资金来源、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即墨市的通济街道、环秀街道、龙山街道、北安街道、龙泉街道、温泉街道、鳌山卫街道、经济开发区、通济新经济区等行政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6年年底前,要分阶段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单机容量20吨/小时以下(不含20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原有燃煤锅炉淘汰后,应使用集中供热或改用天然气、电、移动能源、生物质等清洁能源。经过前期的摸底调查,即墨市划入禁燃区范围需淘汰或升级改造的锅炉已基本核实完毕,共计409台。
  据悉,即墨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即墨市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淘汰燃煤锅炉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对补助资金来源、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做了详细规定。按照即墨市、办事处(区)等比例负担原则进行补助。即墨市财政分担资金拨付给办事处(区),由办事处(区)一并拨付给企业,专项用于锅炉淘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将按照“先干后补”的原则,企业要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并通过即墨市淘汰燃煤锅炉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审核后,按程序领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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