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风玻璃上贴广告被罚50元
交警:此行为影响安全驾驶,广告占车身三分之一以上还应备案
2014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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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王震) 郭先生在自己的面包车后挡风玻璃上贴了自家商店的广告,被罚款50元。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张贴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否则将处罚款。张贴车体广告,需到工商部门审批,若面积大于车体三分之一,需到车管所作变更登记。 
  郭先生开了一玩具店,把一张广告贴在自家面包车的后挡风玻璃上,这张广告纸覆盖了整个后挡风玻璃。14日,郭先生驾车外出,在海滨路上被罚款50元,限令清除广告。民警解释,他的这种行为影响安全驾驶。
  交警一大队民警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汽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反光镜不允许张贴影响司机视线的物品。对车主来说,在车上张贴广告、摆放饰品等行为的前提是不妨碍驾驶视线,不遮挡号牌。有些车主在车身张贴色彩鲜艳的整体广告,改变了车体外观,分散了其他司机的注意力,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这也在处罚之列。
  环翠工商分局商广科工作人员介绍,车身广告是户外广告的一种,车主在张贴前需到辖区工商所办理审批手续,车主可提交一张车身广告的设计图纸,工作人员会审查广告内容,通过后,车主还需根据车身广告面积大小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威海市车管所查验厅主任苗军介绍,车主张贴车体广告,不能贴在镜面或玻璃上,反光类材质广告不能随意张贴,如张贴广告面积大于车体面积的三分之一大小,车主应到车管所申请审查,通过后办理车身颜色变更登记并更改行驶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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