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与新农合将实行并轨
不管缴费还是待遇,城乡没有差别
2014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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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白雪岩 
  日前,枣庄市出台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也就是说,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实行同样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享受同样的补助、报销待遇。据了解,《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统一为100元。
  多档缴费变一档缴费,
每人每年100元 
  “新农合过去由卫生部门经办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经办管理,这个办法实行后,两者都合并到了人社部门。”据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合并是这次办法颁布的最大亮点,也就是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与医疗保险没有什么差别和差距,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同样的参保待遇。
  “过去是多档缴费,现在统一都是一档缴费。”医保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全部都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进行缴费,明年起就开始享受办法规定的参保待遇。
  另外,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也就是说,这部分人群是免费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农民也可享全省定点医院异地联网结算 
  “缴费提高了,待遇也提高了。”医保处工作人员说,对于农民来说,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待遇可是大大提高了。特别是农民大病异地就医,过去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全省定点医院异地联网结算,而新农合这块就享受不到,办法实行后,农民到省内大医院就医、住院,都可以进行异地联网结算。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缴费标准降低了,待遇还和过去一样。据了解,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合计35万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不同等级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照80%、70%、55%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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