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无棣法院在庭审中首次要求公安人员作证
男子开车肇事,民警出庭作证
2014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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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7日讯(通讯员 李继萍 记者 王领娣) “请法警通知交警大队民警出庭!”随着声音落下,一个身穿制服的民警出现在公众视野。这是近日无棣法院审理的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件,但是不同以往的是,这是新《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无棣法院在庭审中首次要求公安机关人员出庭作证。
  2013年12月被告人郑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路口由东西倒车时,与被害人吴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吴某某及乘车人冯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勘验调查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郑某承担主要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公诉人主动提请合议庭通知交通警察大队一名参与事故认定的民警张某出庭作证。张某到庭后,在审判长核实身份并宣布权利义务后,就具体职责,案发经过、取证程序等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官的交叉询问,出庭民警张某均一一如实作证。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说:“此次公安机关出庭说明情况,在我院司法实践中尚属首次。此次庭审,在非法证据排除上,能够督促公安机关合法取证。”参与出庭说明情况的民警张某说:“通过民警出庭作证的实践,也可以让更多群众看到公安机关的办案的过程,也让案件侦破程序更加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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