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营改增税负减少14%
2014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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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长清国税局了解到,自从6月1日国家将电信企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预计2014年下半年电信企业缴税将减少81万元,税负减少约14%。
  2014年6月1日对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提供电信业服务的纳税人,只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 
  长清区国税局前期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多场次召开试点纳税人座谈会,同时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按期完成了试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种鉴定、票种核定、电子缴税协议签订和发票发售等事宜,试点推进中及时主动解决纳税人反馈的困难、问题,确保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长清国税局还在纳税服务厅成立绿色通道,方便电信业纳税人及时、方便、快捷地办理事项。2014年7、8月份入库营改增增值税分别为81.1万、79万元。总预计我区电信业2014年下半年缴纳税款486万元,和去年下半年缴纳税款567万元相比,实现税款降低14.28%。(通讯员 董冰 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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