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种类证件悬挂醒目位置
2014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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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要求,规范内容涉及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和厨房清洁5个方面。
  “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介绍,食品店、餐饮店必须持有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同时,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经营负责人也要签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这名负责人介绍,食品摊贩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并与实名备案证一并悬挂醒目位置。
  本报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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